现在很多媒体和官方将现金贷和网络小贷划上了等号,虽然这两个概念之间联系,但应该是个交集的概念。就是现金贷有一部分是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也有的是现金贷平台,还有部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联合发放的(又称助贷);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放了一部分贷款是现金贷,但还有的是基于消费或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贷款。
现金贷是一种贷款产品,从统计的维度划分:借款人为自然人;借款的期限很短,一般会在3个月以内;还款方式往往是等额本息为主;担保方式为信用无担保;借款金额很低,多则几千,少则上百;借款用途不指定,因为钱少,往往也只能消费。
网络小贷则是多是指可以从事网络借贷的小额贷款公司。早在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就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并非一行三会发牌照的持牌金融机构,始终也没有被正规军纳入同业,银监会曾明文要求将小额贷款公司视同为一般企事业单位,对其资金的融入和融出分别纳入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