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建立“某财富”网站,以投资理财、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存社会资金,涉及被害群众120余人,涉案价值高达10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临近春节,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续接到来自浙江、安徽、广东、深圳、济南等多地的十余名群众举报电话称,2014年5月份至2014年1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名下的禹城市盛旺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某财富”网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张某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网站也无法登录,投资群众感觉上当受骗,希望禹城市公安机关能够提供帮助。
接到报警后,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在查询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相关资产后,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网上追逃的方式,经过不懈努力,3月1日,将刚潜逃回禹城的张某抓获归案。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女,禹城市某镇人,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当时网上借贷在外地比较盛行,于是在2014年4月份,张某回到禹城注册了“山东禹城市盛旺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后雇用员工通过网络建立“某财富”借贷平台大肆宣传,承诺年利率为20.4%,另外还有其它奖励,并承诺按期还本付息。投资人在“某财富”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并向会员账户充值后可以选择相应的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禹城市盛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再将投资资金以一定的利息出借给借款人,从中赚取差价。
截至目前,涉案的受害人共计120余人,涉及山东省、湖南省、北京市、浙江省等十余个省份,非法吸收社会存款金额达10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梅州梅江警方首破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存案
日前,梅江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了梅州市首起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黄某友以广东盛X汇盈投资管理公司的名称在互联网开设了P2P网络平台,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共吸收资金1.2亿多元,由于无法提请本息造成部分投资人2100多万元的损失。3月17日,广东盛X汇盈投资管理公司公司法人代表黄某友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梅江警方依法逮捕。
P2P网贷平台以低投资高回报大肆“吸金”
2015年1月16日以来,梅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北京、江西、四川、云南等地多名群众报案,称广东盛X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其P2P网贷平台上宣传该公司资金雄厚,有大量的资产,于是相信了在该公司的宣传,然后投资人陆续在广东盛X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2P网贷平台上注册投资,但是从2014年12月开始,有投资人发现该公司P2P网贷平台上已到期的借款本息无法提现,造成他们的投资损失达200多万元。
接报后,梅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调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摸清了该公司运作模式、涉及人数和涉案资金情况。2015年2月9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广东盛X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友于2015年2月9日投案自首,交代了在广东盛X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2P网贷平台上发布借款标书违法吸收资金1.2亿多元的犯罪事实。
经初步查明,2013年9月,嫌疑人黄某友(男,33岁,梅江区人)在梅州市梅江区注册成立广东盛X汇盈投资有限公司,并在互联网上开设P2P民间借贷平台,以投资管理公司的名义发布不同借款标书,承诺月利息2.5%至3.3%的收益。
该公司通过网站QQ群、P2P网贷平台等方式向不特定网民、公众和公司员工的亲朋进行宣传,发展大量投资人注册成为会员后注入资金进行投资。2014年12月开始,由于资金链出现断裂,公司无法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导致部分投资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友已被依法逮捕,公安机关正全力对涉案资金进行追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惕利用P2P网贷平台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的犯罪活动。
P2P(peertopeer,简称P2P),是指借贷双方利用中介机构推出的网络平台,完成小额贷款交易金融业务。随着近年来P2P网贷在我国流行,不少市民也选择投资P2P的网贷业务。
办案民警提醒,P2P网贷在拥有便捷、高效、低成本、高收益率优点的同时,也因准入门槛低、无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金融风险。由于P2P网贷经常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贷款信息,当P2P网贷平台在投资项目收益不能超过所应支付的高额利息时,多采用吸后面的资金来还前面的本息,资金窟窿不断增大,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将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仅在2015年1月全国就有多达56家的P2P网贷平台发生资金链断裂造成无法兑付本息的问题。市民要谨慎选择P2P网贷平台,不要贪图高收益而盲目投资,一旦发现投资资金异常要及时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