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地编制投标文件,字迹要清楚,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和投标价汇总表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 投标人投标书应准备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应清楚地标明为“正本”,另三份则标明为“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 投标书“正本”和“副本”、技术标与商务标应采用牛皮纸袋分别封装,密封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注明日期。封皮应分别注明技术标和商务标。
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时间派专人递交合肥国轩名门置业有限公司总工室 联系人:王文娟 电话:0551-2673670
2、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9月10 日15: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
1、招标单位于 2009 年 9月 11日下午3:00时在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开标与评标,招标单位随时有可能叫要求投标单位负责人到场,解释投标内容。
(1) 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 满足招标的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价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