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甄别地方政府性债务后,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
大限将至,作为以地方政府城投类债为主的企业债风险亦需进一步厘清。中证登在《通知》中表示,此次对企业债回购进行调整,是为了“提前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避免回购质押库出现系统性风险”。
中证登首先控制企业债回购的增量部分。《通知》要求即日起不再受理新增企业债券回购资格申请,对于已取得回购资格的企业债券,则要求“暂不得新增入库”,只有按主体评级“孰低原则”认定的债项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除外。
《通知》对券商等结算参与人提出要求,“严格限制企业债券新增入库”。如有新增入库,中证登将采取强制出库措施,“结算参与人应严格防范欠库乃至透支风险”。
针对存量企业债的回购,中证登则分别对待。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清理完成后,对于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预算范围的企业债,中证登继续维持现行的回购准入标准;而对于未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预算范围的企业债,中证登则仅接纳债项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进入回购质押库。
而对于没有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预算范围,并且不符合《通知》中要求的“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级以上”的已入库企业债,中证登表示,“将采取措施,分批分步压缩清理出库”,但具体“将另行通知”。
此外,《通知》还表示,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与清理过程中,中证登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风险较大的已入库企业债券采取压缩清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