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实很有必要。”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看来,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形态大量出现,但是立法并没有将其归纳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我们以前过度倚重一般条款来处理,这就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修法,可以把有些被公认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规定下来,有助于大家作出预判,能够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薛军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难点也恰恰就在于此,即如何界定正常的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个界限有时候确实不太容易划清楚。”薛军指出,因为技术在发展,没有人能预见到技术将来会呈现什么样的发展形态。如果轻易地把有些现在看起来不太合适的行为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有可能对它们的打压或者法律上的一种规制会阻碍技术发展。法律的执行就会适得其反,所以法律修改的难点就在于怎么保持一个弹性,修法的重点还是在于鼓励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薛军强调指出,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大不足就是具有太多的行政管制色彩,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处罚条款,把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留给相关政府部门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应更加明确,修改中要更多地发挥其他一些机制,不能太过于行政主导。”
鉴于此,薛军认为,应更多地走司法途径,由法官根据个案来作出判断可能会更合适,另外也可以借助于行业组织的一些相应行为规则来确定相应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