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平公司起诉称,其为一家具有AAA资质的拍卖公司,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瑞平公司曾于2012年与搜房公司合作,由瑞平公司为搜房公司在搜房网开展的“搜房拍”房产拍卖活动提供网络拍卖服务支持。
双方合作一年期满后没有续约。此后,搜房公司未及时撤回搜房网上的瑞平公司企业名称等信息,仍将搜房公司作为“搜房拍”活动的合作伙伴,在近两年期间共组织房产拍卖400余场次,成交金额超过3.8亿元。
瑞平公司表示,由于一起房产拍卖纠纷,瑞平公司被通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其才得知搜房公司未经许可仍一直使用其企业名称组织房产拍卖活动。瑞平公司认为搜房公司的行为仿冒了其企业名称,故而将搜房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搜房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200万元。
搜房公司抗辩称,由于公司员工离职交接疏忽,未撤回搜房网上瑞平公司的相关信息,故其主张上述行为并不构成仿冒瑞平公司企业名称,仅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搜房公司在搜房网中使用了瑞平公司的企业名称,且存在主观过错。特别是搜房公司在“搜房拍”活动的“竞拍规则说明”中明确该活动瑞平公司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已使相关公众产生误会。
因此,搜房公司的行为仿冒了瑞平公司的企业名称,法院对搜房公司关于虚假宣传的辩称不予支持。法院最终考虑到搜房公司行为的持续时间,涉及房产拍卖的场次、金额以及行为的恶意程度等,判决搜房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瑞平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原标题:首例网络拍卖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搜房判赔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