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是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或公平竞争权, 商业贿赂行为人在攫取市场推销自己商品的同时,使遵纪守法不搞商业贿赂的经营者难以进入市场或丧失了市场,使这些合法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了侵害。1对商业贿赂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往往又会产生许多问题。由于商业贿赂行为所侵害的是一种正当竞争权,而每个经营者都享有正当竞争权,所以在权利归属方面比较模糊,受害人往往不是特定的。而且商业贿赂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也不是直接的,它往往体现在多方面,很难计算确定,这样一来就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难。 因此,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应对商业贿赂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做出进一步详细明确的规定,保障遵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也要对其他公平竞争者做出必要的民事赔偿。
*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所所长,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WTO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 南开大学2005级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1 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5页。
1 参见付莹:《浅议商业贿赂的特征》,载《甘肃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第54页。
1 参见刘敏:《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法律问题》,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年第2期,第28页。
1 参见李天霞:《一般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载《中国审计》,2003年第3期,第35页。
2 参见淳艳丽:《试论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载《文教资料》, 2005年第31期,第175页。
1 参见陈晓梅:《商业贿赂行为法律研究》,载《河北法学》, 2001年第3期,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