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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南A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B大药房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思维导图

花房姑娘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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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南A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B大药房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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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长中民三初字第458号原告A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湘雅路270号。法定代表人谢某,该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彦、罗智军,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B大药房,住所地宁乡县玉潭镇宁黄路18号。代表人梅某,该个人独资企业业主。委托代理人符方照,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A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与被告B大药房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0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周彦、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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