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调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对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大部分中央企业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有85家中央企业按要求报送了调查表等有关材料。除实行零报告的44家外,41家中央企业自2009年以来共有589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其中,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有311个,占52.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有72个,其中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有37个,占51.38%;已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有80个,其中编制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有40个,占50%.
从调查情况看,多数中央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特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对该制度执行得比较好。但是,有一些中央企业尚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近半数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中有近半数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已投入生产经营的项目中有半数项目没有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经主管部门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