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统计工作,并负责对本地区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
二、各建设监理企业要认真学习《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1]581号文的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登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真实、完整、及时地填报本企业2011年度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网上填报成功,确认无误后,打印填报的全部信息内容,加盖企业公章,形成纸质报表材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所属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属及中央在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监理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部门将纸质报表和汇总材料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省建设监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