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报表工作。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http://zbdltj.mohurd.gov.cn),填报2011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书面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汇总,形成书面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部建筑市场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