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9条保修条款和“银都公司工程建设工程款付款办法”中第八条第三款,保修条件确定如下:
保修期按项目分别分为十年、五年、三年、一年、半年。
1.1 基础部分:经权威部门验定的因乙方施工责任所造成发生基础不均匀沉降,由乙方承担因返修、加固以及检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最终造成的损失。
1.2 结构部分:梁、柱、墙体、楼板悬挑构件等主体结构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因返修、加固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
2.1 屋面及室内防水部分:屋顶屋面积水渗漏,厨卫间地面积水渗漏,由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因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业主相应的经济损失。
2.2 设备安装部分:上下水管道、采暖管道、散热器片、开闭箱、电表箱及相应的设备安装,因安装质量发生的漏水漏气问题以及因材料质量所发生的损坏由乙方无偿更换。
3.1 室外工程:散水、台阶、坡道下沉开裂,沟道回填下沉,由乙方负责在保修期无偿修复。
3.2 内外墙体、顶棚抹灰层、裂缝、爆灰、墙地砖开裂、脱落,由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无偿修复。
4.1 电气部分:室内灯具(除灯泡、灯管)、开关、插座,安装不牢、线路漏电、电器失灵。
4.2 卫生洁具部分:坐便器、浴缸、洗面盆及附属配件,因产品质量损坏、配件失灵、漏水,包括厨房间水嘴、水表等部件。
4.3 门窗部分,开关不灵,边缝漏风、翘曲变形,木制做品剥层、裂缝、油漆脱皮。
4.4 内装修木作部分:变形、开裂、脱落、涂料起皮、掉粉、严重退色、小五金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如门锁、合页等。
5.1 电器中安装的灯泡、灯管在保修期间由于质量问题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
6.甲乙双方对上述保修项目共同制定保修卡,在甲方销售商品房时,共同向业主提供保修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