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建设工程的工期长短和建设工程能否如期完成,对于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还直接影响到其他一系列的合同是否能顺利履行。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建筑工程若不能按期完工,那么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则会难以按约履行。这也牵涉到许多购房人的利益是否能得到切实保护。因此,建筑工程的工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