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近3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
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1)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2.1钢材: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投标产品近3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本次招标接受钢材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
2.2水泥: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拥有年产6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有近3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供货业绩,拒绝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2.3 粉煤灰: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家能生产I级粉煤灰,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及上,代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并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4外加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制造企业,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投标人近3年为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供应外加剂的生产、供货业绩;聚羧酸系外加剂投标人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