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然而各地执行起来总会遇到各种阻力,采购人会想方设想寻找突破口,以当地文件与主要领导即兴发挥的言论为借口者居多,如亮化突击,绿化达标,死定品牌强行采购等,时间都很急,部门领导更是看主要领导眼色行事,政府采购在此刻就变成了行政命令的附属品,甚至路政、民政工程也变成了主要领导手中的权力牌,更谈不上运用合法的采购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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