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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主体不符承担保证责任思维导图

微风不燥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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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主体不符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
责任
承担
不符
合同
主体
施工
被告
原告
万元
工程纠纷
工程纠纷案例

2007年4月16日,原告浙江马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将公寓楼交由原告承建,并确保在2个月内开工,原告支付给被告承建定金4万元,协议还对其他内容作了约定。同年4月28日,原告交付被告4万元,被告出具了一份收据,内容为“兹收到浙江马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万元人民币作为弋阳县赣东北贸易广场三期部分工程定金。另收壹万元,合计肆万元。”被告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及收据上签名。同年8月,原告向被告催问协议工程开工事宜,要求返还定金,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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