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和妻子准备要孩子,属于改善购房族。今年1月31日,他们通过中介,与房主郑先生和孙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购买了位于通州区武夷花园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楼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40万元,首付70万在今年6月30日前以银行托管方式支付,其余70万元房款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协议签署后,何先生交付了5万元定金,为了凑齐70万元的首付款,还将自己原有的住房出售。双方完成网签后,房主突然重新开出220万元的价格,否则不卖。书面合同约定,如果房主违约,需赔偿总房款的20%给买方。
何先生说,为了买这套房,原来的旧房已经低价卖掉,现在这套房又没买到。他和妻子为此多次恳求房主收下首付款,并开出让步条件,但对方不肯让步。何先生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等手续。为了打这场官司,何先生一方已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房主一方表示,他们愿意给何先生20万元以下的赔偿并退还定金;如果对方一定要买他们的房子,房价一定要加。
经办这套房买卖的中介业务员告诉记者,按照一般的房屋买卖程序,买卖双方经过网上签约,相当于在房地产部门已经完成了备案,即使房主不愿将这套房子卖给何先生,也无法将房子卖给别人。
据了解,今年初,通州房价飞涨,仅前3个月,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已受理房屋买卖纠纷案37件,已超去年受理此类案件的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加462%.房价上涨幅度远超违约金,部分卖房人产生卖亏了的心理,因此想方设法解除、终止买卖合同,进而形成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