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大街小巷、各大公园、学校门口等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经常可以领略其“传单攻势”。
一位姓李的绘画培训班负责人说,为了迎接暑假突然增加的学生,他的培训班特招了5名教师,从早上9时到晚上9时,培训班的课时安排得满满当当的。
一位前来报名的家长告诉记者:“趁暑假期间,让孩子学点艺术,还准备再给他报两个班呢。”正是这种“望子成龙”式的旺盛需求,造成了暑期培训班的纷纷开张。
笔者近日在陕西省安康市一些培训班看到,给孩子联系假期培训的家长络绎不绝,原定为只收50人的幼儿绘画培训班,短短的几天时间就有200多人报名。一些具备办学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也抓住假期这一有利时机举办各种补习培训班取得收入。而一些赋闲在家的老师更是跃跃欲试,都想利用暑期好好赚上一把。
火爆的假期培训班,给办班单位和个人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但据地税部门介绍,目前培训班、辅导班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的人寥寥无几。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假期举办补习班为应税收入,涉及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以我们查获的一家由两名老师组织的少儿声乐班为例,据我们计算,除去开销,两名老师每人每月能赚3500元左右。按照标准,声乐班每月应缴纳325元的营业税,每人应缴个人所得税540元。仅这样的‘二人店'每月就流失税款1405元。”一位稽查人员说。保守估计,如果每月有100家培训机构在营业,那么一年就有168.6万元的税款流失。
假期培训班为何成为税收管理的盲区?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对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区分不清。一些同志认为纳税是企业的事,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主要收入来自财政拨款没有纳税义务;还有人认为举办培训班与普通学校同样都是教育活动,应享受免税政策,牵强的理解营业税条理中有关减税或免税的规定。有的教师甚至认为个人所得税应由单位代扣代缴,自己没有申报义务。而大部分教师对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区分不清。纳税意识观念淡薄。
财务核算不规范。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办学单位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法人、会计和出纳都由一个人担当,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混乱,核算不清,公私不分,大多数私人办学单位使用的票据是从商店购买的收据,没有到税务机关领购正式发票,甚至有的办学机构直接以报名表或登记表顶替收费发票。笔者按照报纸上刊登的暑期培训班广告,随机拨打了几个电话。在谈及交费之后能否开具发票时,一些培训机构的回答颇为相似。多数培训机构虽然表示可以开具发票,但同时说收费时只能先开收据,等过一段时间再统一换发票,也有一些培训机构直截了当地说:“我们一般不开发票,只开收据。”
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一方面,大多数办学单位认为按规定在教育部门办理了《许可证》,即可从事教学活动,根本就没意识到办学还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教师个人利用假期举办的培训班往往规模很小,甚至不办理《办学许可证》,使税务机关无从掌握。另一方面各单位、个人在收取、支付费用时,多是现金交易,客观上为一些想在纳税上做手脚的单位、个人提供了方便,为税务机关的征管增加了难度。其次受聘教师中兼职教师所占比重较大,有的教师可能受聘十多所学校,多次取得收入,如果他们不主动申报,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实收入。除此,一些私人办班者的地点隐秘,税务人员很难掌握实际的办班收入情况,因此就没有办法依法进行税款征收。
相关税收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明确,个人经政府有关部们批准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文件中没有明确具体执行方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感觉不便于操作。
尽管假期培训班税收流失严重,征管难度大,但要堵塞漏洞,办法还是有的。就税务部门自身来讲,要加强对办班者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摸清假期培训班的实际情况,建立假期培训班的档案,对假期办班者的住址和收费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要进一步加大对假期办班税收的稽查力度,对偷税者严罚,力求查处一户震慑一方;要设立偷逃假日办班税收电话,对举报者给予奖励;要严格执行假期办班有关税收政策,向办班者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教育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带头缴纳税款,从而确保假期培训班税收能足额入库,防止国家税收的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