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上限提高到了12%,《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税政策也进行了细化。《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限额为1640元,缴存比例为8%-10%.
北京地税局个税处副处长史晓军昨日表示,北京地税局目前还没有接到财政部要把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至12%的通知。但按照目前的政策,“三险一金”中超出缴存上限的部分都要缴纳个税。例如,对于公积金而言,只要单位和职工合并缴纳的比例超过10%,或者限额超过1640元,超过的部分都要缴纳个税。
个税起征点自1200元提高至1600元后,北京地税个税收入增幅首次出现了大幅回落。昨日,记者从北京地税局获悉,今年二季度北京个税增长14%,增幅较第一季度下降了10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个税完成收入117亿元,同比增收19.2亿元,增长19.7%.其中一季度增长24.4%,二季度增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