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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旧房作为改造安置房转让的税收筹划思维导图

旧街悲巷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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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旧房作为改造安置房转让的税收筹划
转让
安置
改造
作为
住房
金额
扣除
项目
增值
超过
税法
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10]42号文第三条规定:“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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