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末,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除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自主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随着2007年新年钟声的敲响,这一众盼所望的项目也已开始执行,但实际情况却很不理想,据估计,北京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粗略计算约有25万人,但直至今日,自行申报的只有1%左右,而且这个数字在全国来说已经是数一数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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