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关联公司间销售原材料、互相代销产成品,由于只有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余关联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与相关联公司之间的销售对集团公司来说实际增值税率为关联交易额的11%.由于产品增值率高,该公司管理层一直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一般纳税人低,所以,尽管该公司经营规模日益增大,但仍未申请一般纳税人。我们接受委托后,分析了该公司国内采购材料和进口材料的比例;关联交易额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内、外销比例;国内材料供应商有多少为一般纳税人等内、外部条件,结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货物出口的政策,向该公司提出调整内、外销比例,尽快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建议。采纳该建议后从表面上看该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有所增加,但由于该公司出口产品销售量大,国内采购材料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通知”,“老三资”企业自1999年11月1日起可适用“免、抵、退”政策;另外,由于所有关联公司都为一般纳税人,关联交易对集团公司而言,增值税税负不会增加,因此,从集团公司的角度看该公司的增值税负有了明显下降,而且减少了税务检查带来的罚款,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这一方案的成功实施将为该集团每年减少增值税约400-500万元。
2、税务审计中,发现该公司国内销售中存在大量现金销售的情况,为了减少纳税额。他们采取现金收入不入账,将入账的收入在已实现销售产品中任意摊薄,或已实现销售的产品不结转收入,任意挂往来,挂发出商品等。致使该公司产品的销售订价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及销售收入成本的不真实性。在过去的几年中,该公司已经出现数起公司职员利用管理层为了少纳税在现金、存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行营私舞弊的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由于几年来公司产品一直销路良好,回报丰厚,公司也确实利用各种手段少纳了部分税收,所以公司管理层并未意识到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和将要造成的损失已远远大于少纳税的金额。针对上述情况,我们给该公司管理层进行各种利、弊的分析及近几年来公司已经出现的问题揭示出公司存在账外账、糊涂账的危害,阐明公司要想将来获得更大的效益,应当付出必须的管理成本,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该完税的完税,避免公司职员专空子的道理,得到公司管理层的采纳。
3、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中,由于在所得税前列支总机构及关联公司的费用,无任何凭据,被查补税款及处以罚款共计10-20万元。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建议该公司在列支境外总机构的管理费用时,完善税务机关要求的各种手续,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而国内兄弟公司的费用按税法规定是不能在该公司列支的,建议其在兄弟公司账上列支。
4、通过上述税务审计,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在会计核算方面,我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如:针对公司\“应收账款\”的情况,建议设立\“坏账准备\”科目;公司原来将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全部列在管理费用中,我们建议将\“销售费用\”单独核算等等。从近期的税务部门对该公司199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看,通过我们的策划,该公司1999年比1998年主动多申报缴纳120多万元增值税,合理少纳增值税200余万元,合理少纳企业所得税20-30万元,基本未受到税收处罚,会计核算已规范化,内部控制制度明显完善,管理人员管理目标明确。1999年公司税后净利润比1998年增长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