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众所周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一般的做法是和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这样就将费用转移给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到两次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考虑由出版社负担的费用有:资料费、稿纸、绘画工具、作图工具、书写工具、其他材料、交通费、住宿费、实验费、用餐、实践费等,有些行业甚至可以要求提供办公室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现在普遍对收入明晰化的呼声较大,而且由出版社提供条件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出版社可以考虑采用限额报销制,问题就好解决了。
例如,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广东某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看好。出版社与他达成协议,全部稿费20万元,预计到广东考察费用支出5万元。他应该如何筹划呢?
应纳税额=200000元×(1-20%)×20%×(1-30%)=22400元
实际收入=200000元-22400元-50000元=127600元
如果改由出版社支出费用,限额为50000元,则实际支付给该经济学家的稿费为15万元。
应纳税额=150000元×(1-20%)×20%×(1-30%)=16800元
实际收入=150000元-16800元=13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