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投资是个人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包括在金融市场上买卖的债券、股票、基金等资产,在实物市场上买卖的房地产、贵重金属,以及个人店铺、独资企业等实业投资。税收筹划在这些行为中都有一定的应用空间。
(一)居民储蓄。居民储蓄是我国大部分居民的首要投资选择。以2008年6月份的居民存款利息税为例,当月的利息税税率比2007年同期的税率低15个百分点,这相当于存款利率增加了0.62个百分点。以1年期1万元存款为例,按当时4.14%的利率计算,扣除5%的利息税后实际利率为3.93%,但若按20%的利息税征收的话,实际利率仅为3.31%。这样通过税率的变化就等于增加了存款的利息收入,实现了资产增值。
此外,居民还可以通过一些利息税的优惠政策实现个人理财目的。近几年常见的是利用教育储蓄专户享受优惠政策。以2008年6月份的教育储蓄存款为例:同样是每月存入555元,3年存足2万元,如选择普通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按当月3.78%的年利率和5%的利息税率计算,到期后本息总额为20718.2元。若选择同期教育储蓄,则可享受3年期整存整取5.40%的年利率,且免征利息税,到期后本息总额为21080元,比前者多收入361.8元。这部分收入就是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得到的增值额。
(二)债券。目前我国个人可投资的债券主要是各类国债和可转换公司债等。为鼓励居民投资国债市场,现行税法规定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适用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的利率。以2008年6月份为例,按当时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5.40%来算,1万元存款到期扣除5%的利息税后利息收益为1539元;但若购买储蓄国债,则可享受票面利率为5.74%的3年期固定利率并免缴利息税的优惠,最后可得利息1722元,比银行存款利息高183元。因此,对于既想获得较高收益又不愿承担过高风险的理财者来说,国债是一项不错的投资方式,可通过税收优惠增加自身收入。
(三)股票、基金。股票、基金近年来深受广大投资者的追捧,同时为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国家也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鼓励居民投资,例如:规定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票价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申购、赎回基金单位的价差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并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基金收入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时都暂不征收印花税。这样,就可以帮助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股票、基金时减少税赋支出,达到增加个人收益的目的。
(四)房地产。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对个人理财者来说一般是指房产。个人购买房产在为了自己居住的同时,还可以出租、出售的方式投资,获得预期收益。我国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中也都有详细的减免税规定,可在投资时予以考虑。例如用自家住房开设公司时,就会遇到如何处置用房并缴纳房产税的问题。假设居民准备在自家住房(300平方米,产值300万元)里成立一家5人小公司,由于房屋是公私合用,公司只需两个房间,其他面积仍可用于个人居住。这样,投资人可以事先和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2000元\月将两个房间出租给公司,并用租赁合同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此时,只需以个人身份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即每月纳税80元。相反,若将自家住房全都登记注册为办公地点,投资人则需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额适用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以最高扣除比例30%来计算,全年应纳房产税25200元,平摊到每月即为2100元,远远高于出租时应纳的房产税。由此可见,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在房产投资时节约纳税成本,提高个人收益。
(五)创业。个人理财还包括利用财产进行创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过剩,就业竞争激烈。为促进就业,国家在行业和产业方面都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某女士注册成立了一个经销建材的企业,丈夫在工余时间协助做一些与经营有关的修理业务。一年下来,经销业务获利4万元,修理业务获利3万元,共获利7万元。由于独资企业比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样,该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0x 35%-6750=17750(元),企业实际获利52250元,税收负担率为17750÷70000x100%=25.36%。
考虑到税收因素,夫妇二人若把业务分成两个独资企业经营,一人依旧经营建材,另一人再申请注册一个从事修理业务的独资企业,经营地点还在一起。这样,在其收入、利润不变的情况下,经营建材的企业应纳所得税为40000x30%-4250=7750(元),经营修理的企业应纳所得税为30000x20%—1250=4750(元),两个企业合计缴纳所得税12500元,税收负担率仅为12500÷70000=17.86%,远远低于只有一个企业时的税负,这就增加了创业时的理财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