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我国的许多税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还不强,其思维还停留在依靠税务机关的时代,靠税务机关招徕业务,靠税务机关为其“消灾”。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纳税人的税收成本意识将逐渐增强,税务代理业必将在不远的将来有更大的发展,代理范围、规模、收费数额也必将逐渐增大。然而税务代理作为一种中介行为,很容易因为对税法的理解出现偏颇或一时疏忽大意等原因而发生责任事故,从而承担为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提高税务代理机构的风险意识,建立适当的风险赔偿保险制度是我国税务代理业务规范化的必然选择。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税务代理的先进做法,当我国税务代理行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所有的税务代理机构办理必要的风险赔偿保险金。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做法:由国家税务代理管理部门在对各种服务项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服务项目的风险程度,对各种服务项目规定不同的最低风险保险金额,要求所有税务代理机构均要按照规定进行投保。这种风险赔偿金将不断增强税务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是取得纳税人信赖的极其重要的条件。
综上所述,加入WTO后国外事务所对我国税务代理业冲击是巨大的。在这种激烈竞争的情况下,税务代理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当前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发挥本土优势,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运行体制,发挥税务师的积极性,加强税务师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我国税务代理业才能得到迅速健康的发展,才能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才能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加入WTO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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