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从查获的《产品出库单》中证实该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税务人员从《产品出库单》中得知,该企业除销售化学涂料外,还使用自产涂料承揽建筑工程外墙喷涂,这些行为均未开具发票,也未作销售收入处理。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以自产产品承揽喷涂工程为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按此计算,该公司自成立至2000年6月30日应缴税款12.65万元,但该公司仅缴纳1083元,应补税款12.5万元。国税局当即对该企业作出补罚税款的处理决定。
封条撕了,人也“蒸发”了由于该企业所欠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已超过10%,国税部门依法将此案移交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该企业于同年3月缴了2万元的税款后,再也不管国税局如何催缴,都拒不缴纳所欠税款。
从2001年3月开始,该企业每月进行纳税申报,但都未缴纳所申报的税款。尽管国税局多次发出催款通知书,但企业仍置若罔闻。为追回企业所欠税款,国税部门于2002年10月21日依法对该企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该企业部分材料、设备,并再次将此案移交杏林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也将2001年的调查材料一并移送杏林区局,并案处理。至此,该企业3年内共欠税款连同滞纳金累计达23万余元。
就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保全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国税人员发现,贴在该企业厂房的查封封条被撕毁了。企业的部分材料、设备也没了踪影,至于丁某,更是从此寻不见了。
上网通缉,千里追逃国税局和公安局经侦支队为追捕丁某,动用了各种侦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