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秦淮分局在对市内大型超市进行农副产品专项检查过程中,意外地发现了一起个体经营者虚构身份,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隐瞒销售鸡蛋巨额收入的偷税大案。目前,涉案嫌疑人王兴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南京市国税局的稽查人员介绍,他们对当地一超市开展检查,刚开始并没有发现超市在鸡蛋的收购与销售过程中有什么不妥之处。
超市不仅账目清晰,进销相符,而且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内容填写完整,附列资料齐全。然而,正是那些内容填写完整、附列资料齐全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引起了稽查人员的高度关注。
稽查人员惊奇地发现,所有被抽查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上填写的被收购人,始终只有一个名字———“邢还善”。这个被收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邢还善”是袁台村农民。而所有附列的自产自销证明上,均清楚地盖有徐州市睢宁县岚山镇和袁台村的公章。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超市向这个农民收购鸡蛋量十分巨大,不仅平均每月向这个农民开具50余份收购凭证,而且每份收购凭证上所填写金额均接近万元。在对超市鸡蛋收购情况、银行票据以及往来账目进行清查后,稽查人员的记录本上写下了一个数字“6151118.52元”———这是该超市2004年全年支付给“邢还善”的鸡蛋收购款。
稽查人员参照南京市附近几个家禽养殖场的有关数据进行了测算:如果一斤鸡蛋7只,30斤/箱,一箱75元,那么,“6151118.52元”应折合8万余箱,250万斤,1700万只鸡蛋。按一只健康的专业产蛋母鸡,年最大产蛋量250只计算,则需要近7万只鸡才能保证这种供需关系。
“邢还善是养鸡专业户吗?”“自产鸡蛋量果真有这么大吗?”“自产自销证明真实吗?”“这个养殖户是怎样收付款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是如何传递的?”带着诸多的疑问,稽查人员开始新一轮检查。
通过深入检查,稽查人员进一步发现:超市的财务部、采购部的相关人员竟然从来没有直接与“邢还善”接触过,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所有附属证明材料全是一个叫做“王兴”的南京本地人转交的。而所有与“邢还善”鸡蛋有关的收购款也均是由王兴签名领取的。当收购款数额较大时,相关的款项也是直接打到王兴经营的五兴鸡蛋批发部的银行账上的。
按照正常的经营经验,如果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开具的内容以及附属的资料内容是真实有效的话,则“邢还善”养鸡场的规模就比较大,相应的资金需求量和周转量就会比较大,那么即使这个“养鸡场”是邢还善与王兴合伙办的,销售鸡蛋的货款也应该是直接汇到“养鸡场”。为什么要多费周折、多付手续费,先将货款汇入到五兴鸡蛋批发部呢?王兴与邢还善究竟是什么关系?货款的真实去向如何呢?
稽查人员在盘点收集的信息的基础上,决定对王兴这个从事鲜鸡蛋批发的个体经营者展开全面调查。经过近8个月的内查外调,初步确定以下事实:
一是“邢还善”的身份证明是真实有效的,其人确为徐州睢宁当地农民,但是他没有养鸡,而是常年在外地打工。徐州睢宁岚山镇至今尚无一家从事家禽养殖的企业,农民家自养的鸡和鸡蛋,全是自养自吃,从来没有对外销售过。至于“邢还善鸡蛋的自产自销证明”实际上是与王兴有生意往来的邢还善之弟邢还男事先写好,并交付给本村的会计帮忙签字和盖章的。邢还善本人对此事一无所知。因此,有关“邢还善”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以及附列资料的内容是虚假且不合法的。
二是王兴向超市销售的鸡蛋实际来自山东,为了能够以比较低的价格谈成与超市的买卖,王兴假造了“农民邢还善卖鸡蛋”的情况。一方面,有利于超市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和要求,“合法”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当期销项税金,降低鸡蛋收购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超市不会向自己索要发票,自己的经营行为也可以偷逃税收而很难被人察觉,“一石二鸟”,“一箭双雕”。根据现有资料统计,王兴仅2004年就以同样的手法,向市内4家超市和1家蛋糕店销售鸡蛋累计金额高达1018万元,少缴增值税款39.14万元。
由于王兴偷逃增值税款数额巨大,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目前此案已经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