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人员对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的本外地供货商、境外购货方及出口货物运输、资金、结汇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该公司的三大涉税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首先,该公司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开票企业虚构购销业务,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其次,该公司报关出口的部分货物证实并非开票企业所生产,实际生产厂家与该公司及开票企业没有业务关系,香港警方也核实,该公司出口货物的9户外商(购货商)并不存在,证明其境外销售是虚假的;第三,为达到骗税的目的,该公司借用其他企业本不应申报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移花接木,改头换面申报、办理退税。
与此同时,另一个重点检查对象——浙江省金华市进出口公司的问题也相继显露。检查人员发现,与三兰公司有关的业务,全部由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六部办理。该部成立仅仅半年,共计从26家生产企业取得236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400万元,其中税额500万元,这236份发票所购进货物已全部报关出口。而税务人员通过比对其报关单和海运提单,发现多份出口报关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名称与进口国到岸提运单所列货物名称、数量不符。
经过进一步检查,办案人员又发现,江苏盛世华依服饰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宏业制衣有限公司给金华市进出口公司提供过发票,存在重大虚开嫌疑。而上述两家公司又同时接受过山东有关公司的发票,并同时给多家进出口公司和生产企业开具过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像“滚雪球”一样,随着检查的深入,新的骗税团伙不断浮出水面,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嫌疑的企业迅速增加。为彻底查清这起罕见的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案,200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在西宁联合召开会议,对案件的查处作了统一布置。因案件首发地的西宁有“夏都”之称,该案被定为“夏都专案”。专案警税工作协调小组随即在北京成立,案件进入了全面查处阶段。
在税务、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截至2004年12月底,此案共涉及全国11个省市,涉案企业包括205户生产企业和6户外贸出口企业,查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开具用于抵扣的普通发票、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达41167份。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50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5名。
办案人员表示,从查处过程来看,这个由职业骗税分子“导演”的骗税网,显现出几个新特点。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办理出口退税的机会,勾结类似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这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时,套用外贸企业的空白报关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申报出口;同时,由开票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用假结汇、虚构外贸合同等一整套退税手续来骗取出口退税。
其次,给出口公司“供货”的企业,也非一般的“皮包公司”。他们在注册登记、租赁场地、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进项等环节的规模,全是根据需要开票的金额推算出来的。不光看起来有厂房、有工人、有设备,还有热火朝天的生产假象。如果不是税务机关邀请经验丰富的服装专家随同检查,根本无法发现在众多轰鸣的机器中缺少一些必要的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指出:“夏都专案”是继2000年国务院打击骗税专项斗争后,又一起特大系列虚开骗税案,其隐蔽性、欺骗性、复杂性都大大超过以前查处的案件。这也警示我们,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骗税,税务机关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持对涉税违法案件的严打和高压态势。
当然,再高明的犯罪也会有破绽。此案中,不法分子布下的重重疑阵并没有使他们免遭打击,相反,他们还白白损失了为“假戏真做”投入的大笔费用,仅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一家,就垫付税款3000余万元,真正是“陪了夫人又折兵”。这也再次警醒人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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