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可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其中,商品房的房产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房产原值=1200000+18000=1218000元
合理税费是指孙先生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以及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孙先生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的是孙先生的姓名,经税务机关审核,装修费用可以扣除,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1218000×10%=121800元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孙先生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1万元,可以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合理税费= 营业税及附加+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89600+121800+10000=2214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税费)×20%=(1600000-1218000-221400)×20%=32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