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真的每个乡村里的每个农民都能从这次改革中获益吗?不一定,相反还将产生一些问题,值得农民朋友们警惕。
比如:村庄内部差距扩大化。在此次改革之初,集体资产的股份将是按人口数量平分的,但在此之后股份则是固定在家庭户内部而不再进行变动。数年之后,由于各家庭户人口数量的变动,在各家庭户之间股份的分配就将产生极大的差异。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个人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将比另一个5口之家所占有的份额还多。
再比如:“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本集体赎回”。这一考虑虽然可以防止“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第四条),但却阻止不了“内部少数人控制”。为什么这么讲?
要知道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退出权是存在的,部分进城落户的人员或者家庭户会愿意放弃集体资产股份吗?当然不会,因为他们原本就不依靠集体资产的股份来过活,这部分股份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份社会福利,何必放弃呢?相反中下层家庭户很有可能就会因为生活压力问题有偿退出他们手头的集体资产股份,最终流入村干部和富户手中,出现“内部少数人控制”现象。
而且由于“不在村成员”依旧有资格从其原生的村集体中获取一部分资源,还将导致集体资产所创造出来的利益以一种“合法”的方式被吸纳到城市里去,成为那部分“不在村成员”的“社会福利”,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因此,在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人的过程中,集体财产能否在成员之间公平分配,而不是被少数人攫取,在改革执行过程中如何避免发生很大的偏离,如何真正维护农民的权益还值得进一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