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们4年前以房屋产权作抵押贷款买的房子,现在金水区国土局又要求我们再给刚刚办下来的土地证补办抵押手续,我们认为不合理。”昨天,以杨先生为代表的一批购房户向报社反映:金水区国土局扣着办好的土地证不发,强行要求他们给土地证办理抵押手续。
杨先生说,他2002年3月以抵押贷款的方式在郑州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年多以后,小区物业公司通知业主们可以办理土地证了,杨先生遂将准备齐全的资料交给了物业公司。可是,等了两年多也没有看到土地证的影子。其间,杨先生往物业公司跑了一趟又一趟,询问土地证的事。物业公司人员总是说“国土局还没把证办好”。
今年春节过后,杨先生得知,小区和他一批交资料的业主们的土地证已于去年10月份办好,只是金水区国土局要求补办土地证抵押手续后,才能将土地证发给他们。物业公司告诉杨先生,补办土地证的抵押手续,还要他再交纳100元左右的费用。
金水区国土局要求杨先生他们补办土地证抵押手续有什么依据呢?昨天,记者来到金水区国土局采访。金水区国土局地籍科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要求杨先生等补办土地证抵押手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比如《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青分析说,国土部门的职责是给资料齐全的购房者办理土地证,土地证办好后,要求购房者给土地证补办抵押手续,应该是抵押权人(指贷款的银行)的权力,金水区国土局无权要求购房者给土地证补办抵押手续。
但是,记者从金水区国土局了解到,截至记者去采访时,金水区国土局并没有接到银行提出的给杨先生等人的土地证办理抵押的要求。
随后,记者以贷款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人员说,国土部门是2003年下半年才开始给购房者办理土地证的,此前贷款购房者没有土地证,只能给房产办理抵押,但是,土地证办好后该不该再补办抵押手续,目前我省还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