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对一些应该实行公开挂牌、招标、拍卖的土地,采取了“划拨补出让金”或者直接划拨的方式,使国有土地被低价处理。
位于莆田市黄金地段的鲤鱼山一期改造项目有11000平方米,1998年由市政府划拨给莆田市经济开发总公司,作为鲤鱼山旧城改造和太平洋小区的安置用地。
市政府文件要求,要在两年内完成该幅土地上的全部项目建设。但土地一直闲置5年多没有开发。
按照规定,在莆田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实施开发,更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这块土地应该由政府收回储备后公开挂牌招标。然而2003年5月11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却与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合同,以每平方米479.7元(共计527.67万元)将这块地协议出让给莆田华东房地产公司。而据当地干部群众估算,扣除开发商要支付的拆迁安置成本,这块土地的市场价保守估计超过5000万元。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发现,仅在2002~2003年,莆田市原划拨地(含旧城改造)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项目未实行收储、未实行“招拍挂”的就有6宗,违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5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