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很大的一个看点是更加关注民生,更加以人为本。
首先,新《办法》更强调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权利。旧《办法》中规定,城市规划编制由政府组织专家编制,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向公众公布。也就是说,公众只有知情权。而新《办法》则要求,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就要有公众参与,比如第16条规定,在规划编制中就应该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对有关意见采纳情况公布。
其次,新《办法》更加以人为本,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新《办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就明确提出,编制城市规划应该考虑人民群众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在后面的章节中,对维护公众利益也有很多具体要求,如对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均有明确要求。甚至对建筑的日照分析、交通分析等,也有明确规定。
在旧《办法》中,对近期规划编制只有一句话,即“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而新《办法》中,对近期规划扩大为一章节,体现了规划编制的“远近兼顾”性。在新《办法》中,对于近期规划明确要求确定。如对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等都有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