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商中标与否,关键在信誉。而信誉往往体现在投标商的报价、供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前面提到了选择什么样的产品参加投标和采用怎样的投标报价问题。报价方面,投标商要遵守几个基本规则。主要是不能恶性竞价,即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如某厂家在参加投标时,报价低于成本价,但是该厂家在投标文件上说明了原因,即所投产品是该厂家常年库存积压产品,所以降价处理。这样反而使其报价具有了较强的竞争优势而中标。
供货方面就是要求中标供应商一定要按照合同办事。这方面的教训也是有的,如以前有的中标供应商用64M代替128M的内存,形成了欺骗行为,从此失去了信誉。
相反有的供应商则从使用单位的角度考虑,指出高端配置可能过于奢侈,不能发挥最大效能,建议采用别的配置,这种负责的态度,就容易赢得好感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