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个朋友最近准备开一家服装店,手头上还差好几万块钱,于是向我求助,准备找我借款8万元。为了免除我的后顾之忧,朋友主动提出愿意将他名下价值二十多万元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在其还清所有欠款之前,房产证交我保管,并保证,如果他在一年之内不能还清借款,则房屋任由我处置。但我还是有些担心,特请教戴律师:房产证抵押真的能够让我放心吗?如果不能,请问我该怎么办?覃女士
覃女士:
你的担心是必要的,房产证抵押并不能真正对你的借款起到保障作用。
根据我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借款抵押担保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在我国不动产抵押是采用登记公示制度的,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无效,不产生法定的约束力,对抵押权人的权利也起不到任何的保障作用。打个比方说,如果你的朋友在以后的经营中出现严重亏损,或者再次需要大笔周转资金或者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出现信用危机时,他完全有可能向房产管理局申请房产证挂失,然后在通过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重新补办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继而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并办理所有的交易过户手续。到了那时候,你手里的房产证也就成了废纸一张,所谓的房产证抵押将成为一句空话。
为使房产抵押真正落到实处,本律师建议你提供借款前先跟你朋友签订一份书面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标准、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记的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使你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戴勇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