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做抵押贷款的人并不知道应办理抵押登记,拿回自家的产权证
在天通苑售楼处和世纪城售楼处,记者对50多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房人进行了随机采访,与陈先生的同事徐先生一样,绝大多数买房人并不了解抵押贷款,以为“银行放了款,贷款的手续就办完了”。
市房地局权属处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像陈先生这样积极主动想办理抵押登记的人还真少见,这么多年来,他是第一个”。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相关人士认为:一方面有可能是因为大家对贷款的手续不是很了解,加上银行近几年贷款业务急增,每个人的工作量都很大,银行“顾不过来了”;另一方面,由于抵押登记必须银行和买房人一起到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去做,银行不主动,那些买房用来自住的购房人也就懒得理会了——反正贷款已经办了。记者的采访证实了相关人士的判断。
那么,购房人应不应该办理抵押登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银行而言,随着个人贷款数量的迅速增长,为有效控制个人贷款风险,应该做好抵押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对个人而言,办理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拿到产权证,对那些选择“抵押+综合保险”的借款人,还可以退回没有发生的保费。以陈先生为例,假如陈先生在2001年12月办完抵押登记,他就可以退回2001年12月以后的所有保费。
■现在办理抵押登记已不难,中介可以代办;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和宣武区分中心设立了试点,可以直接办理抵押登记
陈先生申请了近两年抵押登记也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不是很麻烦?
记者找到了陈先生要找的建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的相关人员。这位经办人告诉记者,现在个人贷款增加得快,每个经办人既要审、签贷款合同和放款,又要忙抵押登记,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做抵押登记必须和购房人一起相约到房地局去,像昌平、大兴这样的郊区房地局,去一趟就要花不少时间。因此,购房人如果不主动来询问的话,一般很难轮到他。即便是来询问,也不能保证有时间。
事实上,只要购房人按要求填写完申请表,手续并不麻烦。银行经办人和购房人一块儿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管理部门,确认材料完整无误后,在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抵押情况,并填写《房屋他项权证》,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即可。
此外,市房地局近日规定:凡是由朝阳区房地局和宣武区房地局办理的抵押登记,并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和宣武分中心发放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个人贷款,购房人可以到这两个分中心办理。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偿还,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以下几种担保方式:一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这种往往适用于现房;二是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三是抵押加购买综合保险,包括房屋保险和人寿险两部分。其中,房屋保险自愿购买,购房人人寿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前必须购买;四是连带责任保证;五是质押担保。前三种就属于抵押贷款,贷款人应在产权证办理完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