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恩宁路旧改项目历经多次规划调整,到最新一版规划中确定了大部分建筑不拆,但仍有少量建筑要拆掉。时隔几年,这批仍未动拆的房屋,是否能适用此次的新规?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征收条例施行前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不具有溯及力,拆迁许可延期、资金监管、评估、行政裁决等,将继续沿用旧条例及配套政策的规定。至于恩宁路项目采取什么补偿标准,要由业主单位定。
而曾被称为广州旧城改造“航母”的龙津长寿地块,早在几年前就发布了要改造消息,但至今迟迟未动。在这种情况,地块内的市民会不会仅能拿到几年前的市场价补偿金?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透露,龙津长寿路项目从来没有发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只是先进行前期的征求意见,区域内同意改造比例未能达到要求,因此该项目暂时搁置。如果该项目要重启征收,那么按照届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进行市场价评估就可以了。
而对于越秀东濠涌二期项目,昨日越秀区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仅表示,该项目的征收会严格按照新规进行。
另外,海珠区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透露,南华西二期和草芳围旧改项目,方案已做好待批。
●由被征收房屋市民选评估单位,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
●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60%给予货币补偿。
●由被征收房屋市民选评估单位,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
●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60%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