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广州在南华西、东濠涌等旧城改造项目“试水”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拆迁户拿货币补偿后可在同地段买商品房。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旧改的补偿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
按照《意见》,选择货币补贴的被拆迁户,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住宅房屋,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这也意味着,广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等同于周边一手楼价。
业界人士表示,当前广州在房屋征收中,补偿与奖励相加,其实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相信在新规实施后,不会有太大的波动,但不少补偿的水平应该可以达到同一地段较新二手房的价格水平,不排除部分补偿可以达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水平。
《实施意见》规定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同一征收项目实行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
相比以往只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意见》还增加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目前,广州房屋拆迁量主要集中在旧城更新改造、河涌综合整治、住房保障等方面,市政公用项目的拆迁量所占比例不大。近年来,由于房屋供求矛盾突出,不少人放弃选择货币补偿,而选择房屋安置(产权调换)。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了产权调换的具体操作办法。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举例来说,如果一套货币补偿应为120万元的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搬迁到价值80万元的房屋,那么房屋征收人要补清40万元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