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一审判决之后,在从化当地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跟何某情况类似或相近的业主,据不完全统计有数十人之多。很多业主都向从化国泰地产在小海商贸城区域购买了房屋,且买的都是“楼花”,购买时间比何某还要早,最早的要追溯到1996年左右。
由于开发商自身实力不济,很快工程就下马、烂尾,至今已过去十多个年头。在这过去的十多年中,国泰地产一直官司缠身,在当地因为欠下了众多的债务和收取了很多业主的楼款又无法交楼而声誉不佳。
何某称,国泰地产为了将自己告上法庭,竟然在起诉书中说谎,称分文未收自己的楼款,如此的瞎话也敢说。据何的分析,十多年前的房地产价格与现在比已经增值十数倍,目前国泰地产又欠着很多人的房子,现在众多的业主都打算要房子而不是要退款或赔偿,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将其中的一个业主拿来开刀,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只要有一个判例,其他的不用再说也好谈了。
何某称,从化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有问题的,法院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对应的是卖方而不是买方;而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六条之规定却视而不见,明显有失公正。如果按照这一判案逻辑,是否在鼓励那些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卖楼,又在经营不善时甩掉包袱,等到地产增值时又道貌岸然地收回房屋,以卖个更好的价钱,这种司法逻辑显然有悖司法伦理。
为了解案情,记者联系上此案的审判法官潘赞忠。潘赞忠以案件正在上诉审理当中,自己不便接受采访为由,回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