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告荣福置业的诉状内容,1999年初,原告与中国台湾人蔡青峰名下的兆丰国际(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共同开发“肇嘉浜路1001号地块”。这个亦被称为“兆丰帝景苑一期”的地块,随即以6栋建筑物的形式建成为一居住社区。
此后,兆丰国际(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被转让予萨摩亚兆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样为蔡青峰。按照最后商议确定,各方持股比例最终变为荣福置业持有46%,蔡青峰持股53%,第三方股东仅持有1%。
作为控股方的蔡青峰,在地块项目公司“上海荣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担任总经理一职。这个早于2004年便已销售一空的楼盘,却在时隔5年之后,被另一合作股东,即荣福房产董事长印尼籍华人黄进益告上了法庭。而后者,便是原告荣福置业的拥有者。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的宋濂溥,一气向法庭上交了5份起诉状。各份起诉状的实质中心,主要便是围绕着蔡青峰涉嫌低价卖房,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宋濂溥于今年2月份提交的一份补充被告的起诉状中,将8名曾经以较大折扣购买房源的人士及家属作为被告,向他们追讨总计约2100万元的差价款项。而这一轮的曝光,按照之前媒体的报道,将部分涉及政府部门或行业相关人员低价买房的现象推至幕前。
“利益方可以折扣买房的情形,并不稀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企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方给的‘兑价’越高,折扣就越高。”
在宋濂溥向记者提供的那份起诉状中,8名被告中甚至有人是以3折的优惠幅度购得房产。这一折扣空间在如今已是不可想象。
不过,这只是冰山一角。肇嘉浜路1001号地块在1999年完成出让之后,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前后共计4次。记者得到的合同复印件上显示,直至2004年仍在“修正”的补充合同,涉及土地建筑面积变化呈现逐步增加态势。如此折算下来,容积率亦在增加之中。而这些合同的签署者,便是近期被查的陶校兴。
此外,根据材料内容透露,1999年当兆丰帝景苑重启开发时,曾经涉及将外销房土地转成内销房性质的操作,这一转变环节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土地出让金额由原来的1396.6万美元,下调到了1683.3万元人民币。而这份合同的签署人,同样是陶校兴。
对于陶校兴被查的原因,外界始终猜测不断。如果仅是根据签字来证实的话,当时的陶校兴身处其位,未必说明有实质性问题牵涉其间。不过有知情人士称,陶校兴被查之后,已在房管局内部实行了通报。“很大可能性是由于涉及到了兆丰帝景苑项目。”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利益参与的方式有多种,其中之一便是以“干股”加入。“按照行规,最终会按照项目利润的20%~30%‘回馈’于干股方。这种方式更为隐蔽,表面上很难看出端倪。”
目前,兆丰帝景苑项目民事纠纷仍在处理之中。或许随着这一纠纷的进行,之后的事实真相会抽丝剥茧地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