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充裕的资金支持,开发房产项目,对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与实力有很高的要求。可以说,现在房产市场上产生的纠纷,根源大多数在于发展商资金不足。在开发过程中,一些发展商由于自身不具备这种实力,又无力追加投资,因此便会捉襟见肘、处处缺钱,以致被迫拖延时间、降低标准、偷工减料,最终轻则项目开发出现问题,与购房者产生纠纷,重则整个项目由此搁浅,发展商与购房者都遭受惨重损失。因而,发展商在开发某个项目之前,应通盘规划,作好预算,根据自身的实力量力而行,不可为追求利润盲目上马,导致项目开发的失败。
当然,发展商应具有雄厚的实力并不意味着开发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必须全部都由发展以一已之力来承担,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开放、参与者众多的市场,来自房地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在房地产业中起着支柱的作用,现阶段进入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机构主要还是银行,以后随着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将有住宅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证券公司、住宅基金等金融机构进入房地产业。一般而言,发展商开发一个项目投入的资金,有一半或更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
因而,发展商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在项目开发阶段取得开发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在房产销售阶段取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但是,取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条件是较严格的,尤其近一段时间来,国家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督力度,房地产金融尤为明显。要取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发展商应具有良好的资质与信誉,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能够成功地开发该项目并获得预期的利益,而发展商作好下面几个环节的工作将对达到以上几个条件起到重要的作用。
房产开发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要求具有完备的审批手续、通盘的规划、灵活的策略与统一的指挥。有一些项目,其用地尚未国有化,只有乡镇的用地证明,或虽是国有土地,但未交付国有土地出让金,或规划与开工手续等不完善,开发这样的项目具有很大的风险,发展商一定要完备相关手续,不留下障碍与后遗症。
还有一些项目,是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进行联建、合建,或两方、数方共同投资开发,或一个项目先后经过几方参与,这样就存在合作各方在长期开发过程中的协调、配合以及权利义务的问题。联建、合建的各方一定要在事前详尽地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出现情况与问题时的处理办法,作到有据可依,避免出现有好处大家争,承担义务时大家躲的局面。
对于先后有多方参与的项目,发展商在接手之前要详细了解该项目的历史与现状,了解是否存在隐藏的债务,是否有不利于已的合同,并最好约定如出现上述债务与合同时,由项目转让方承担义务。总之,联建、合建或开发二手项目时,一定要制订一个详细、完备的合同,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争议,保证项目的成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