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家析产纠纷。有的拆迁方按被拆房屋中的独立户进行补偿,被拆迁方为了多得拆迁补偿,往往以子女起诉父母分家析产的形式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分家协议,意图借法院生效判决主张权利。
二是继承纠纷。被拆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时,继承人之间为获得拆迁补偿而诉至法院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引发近亲属之间的纠纷。
三是房屋买卖纠纷。农村村民拆迁前将房屋出卖给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一旦得知所出卖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卖房人为获得巨额拆迁补偿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主张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发合同纠纷。
四是房屋确权纠纷。曾与被拆房主共同居住过的已分家子女、参与房屋建造的近亲属等,在获悉房屋将被拆时,诉至法院主张诉争房产系共同出资建造,请求确认其为共有人或对部分房屋享有产权。
五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及时处理共有房屋,至该房屋面临拆迁时,为了得到拆迁补偿,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内共有房屋进行分割。
针对上述现象,朝阳法院提出以下应对建议:一是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普及宅基地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规范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预防宅基地转让纠纷;二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拆迁政策,防止当事人利用政策漏洞、通过恶意诉讼获取拆迁补偿利益;三是拆迁单位应与街乡、村委会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拆迁补偿确认与分配等相关工作,防止因拆迁引发各种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