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类型多样。主要包括房屋买卖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等。拆迁改造势必会伴随着国家征地补偿,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当出现出卖人与买受人就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或者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分歧、家庭内部成员对如何分配补偿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要求分家析产、离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租赁协议提前终止承租方要求出租方予以补偿等情形时,当事人均选择诉至法院。
二是调撤率低。涉拆迁类民事纠纷虽然表面上形式多样,实质上双方的分歧主要是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由于当事人双方对房屋的分配或者补偿款的分配分歧较大,意见难以统一,往往很难达成调解或者撤诉。
三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较多。在涉拆迁类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种种原因很难知晓房屋的实际补偿款,而对方当事人往往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的实际补偿款,为此当事人一般申请法院到拆迁办公室调取涉诉房屋的实际补偿价格;对分家析产类纠纷、继承纠纷、离婚后分割财产纠纷等,因涉及当事人人数较多或者需要对分家协议、口头遗嘱等真实性予以核实,当事人多申请法院到相关村委会调取相关证据。
四是案件多适用普通程序。涉拆迁类民事案件,因为涉及当事人人数较多,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部分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当事人通常申请对房屋的现价值进行鉴定,因此审理时间较长,多适用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