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在调研分家析产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通过析产诉讼恶意劈分房屋产权,大量分户的情况增多。该类案件中当事人的目的往往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将析产结果合法化,规避拆迁管理政策,从而达到迁移户口、获得拆迁安置房屋优惠购房指标、增加房产安置面积、多得货币安置款的目的,应引起重视。
该类恶意析产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讼争房屋在拆迁区划范围内。诉争房屋所在地在当事人起诉之前一般已被列入拆迁区划范围,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改造范围内的户口一般已实施冻结,不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手续,部分当事人即通过诉讼方式恶意析产,大量分户,套取更多拆迁利益。
二是部分讼争房屋不具备自然分割条件。部分房屋在实物上并不具备分割的自然条件,对面积过小、没有具体权属范围界限或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简单分割设定新的产权将导致房屋权利的虚拟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发挥。
三是当事人借析产规避拆迁政策意图明显。当事人起诉时间多在诉争房屋所在地被确定为拆迁范围之后一段时间,部分当事人数十年前已经分家或已自然形成不同家庭生活状态,当事人提起析产诉讼的目的多为规避拆迁政策,获取拆迁待遇。
四是原、被告易在诉讼中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该类纠纷当事人多为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关系,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之间几乎没有矛盾,被告对原告的析产主张也没有异议,易对房屋产权分割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并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