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7名业主分别来自汇丰花园和雅豪居两个小区,管理小区的都是三水区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数额从400多元到1000多元不等。今年2月23日,三水法院的法官曾专程前往汇丰花园,介入此事进行调解,但双方并没能达成调解协议(本报2月24日曾作相关报道)。
这一批案件原本涉及40名业主,其中3人在开庭前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交纳了物业费,剩余37人中,只有8人前来开庭,庭上也没能达成调解,法官随后进行判决,判处37名业主交清欠下的物业费,并送达了判决书。目前,判决书均已生效,并且超出了履行判决的最后期限,而这37名业主仍然没有交纳物业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此次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业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7天内履行判决,否则法院将核查业主们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官表示,由于金额不大,如果业主的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存款,法院可能会直接进行扣划。
前晚,记者跟随法院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小区送达《执行通知书》,法官还叫来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果业主愿意,也可以当场进行调解。然而面对法官,多数业主仍然不愿交费,有些业主质疑法院判决不公,还有些业主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在前晚的行动中,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业主签收了《执行通知书》,其余的业主要么不在家,要么就像这位蔡先生一样,坚决不签名。
家住汇丰花园21栋蔡先生就是拒绝签收的业主之一,“判得不公平,我不愿意签!”蔡先生说。行动中,还有多位业主表示,自己尚未收到《判决书》,质疑法院违反了法律程序。
法官表示,如果当事人质疑法律程序,可以申请法庭再审。有些当事人认为,签收了就意味着自己的认可,因此就是拒绝签收,而事实上,只要送达时有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在场,即便当事人不签收,也同样会产生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