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悦居的维修资金是怎样追讨回来的?此案代理律师周玉忠昨天披露了一个此前不为人知的情况。
周玉忠介绍,2005年10月,“维修资金第一案”取得新证据,并闹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月,广州中院以“双方当事人未就维修资金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设立权利义务关系”为由驳回业主起诉。
该法院还认为,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赋予了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处理的职责。在双方当事人未就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缴纳问题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从本质上说当事人就此承担的是行政法上的义务,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处理为宜。
此前,“第一案”曾在广州市原东山区法院、中院和广东省高院之间流转,当时媒体形容为“踢皮球”,最终皮球从法院被踢到了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但正是这使事情出现了转机。
广州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长杨承志接受本报采访时首先表示,“作为行政部门,应依法行政,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做。”他说,包括东悦居等楼盘在内的物业维修基资金的追讨,都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
“东悦居物业维修资金的案子出现后,给开发商的追缴通知书一直没有停止过,市房管局一直都在积极为业主追讨,其中包括从行政上对开发商作出限制。”杨承志处长介绍说,但他没有对限制的具体内容做进一步说明。
杨承志处长分析,“物业维修资金追讨之所以如此艰难,应该有几个因素:一是,开发商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影响了维修资金交纳。二是,当物业维修资金追讨进入了司法程序,开发商能拖就拖。三是,我们都知道的法规打架,交缴主体的冲突,影响了维修资金交纳。”
他说:“东悦居物业维修资金案的开发商最后选择了和行政机关合作,作出了妥协,终于按照要求交纳,我们分析可能他们感到这样做对他们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