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已经当了6年业主的鲍女士,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词。她在网上查询得知,原来早在1995年,北京市便颁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且至今仍然有效。该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
"我们理解,这是政府为业主考虑而设计的安排。"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发起人之一、北京光大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兵如是说,"因为上世纪90年代初期,商品房比较少,大多数房屋属于公房,只有大、中修费用,公共维修资金制度尚未建立,物业管理制度也刚刚开始推行。而哪怕只有一户入住,房屋保修期过后也是需要定期维修的。为了避免因商品房产权人缴纳大、中修费不及时所导致的房屋维修问题,所以政府文件才有这种安排,由开发商把建安费的2%作为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交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解决这一难题。"
然而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业主在拿到新房钥匙之前,都被告知要先缴纳第一年的物业费,然后还会被要求缴纳各种名目的维修费,比如大修费、中修费、电梯维修费、取暖锅炉维修费、高压水泵维修费等,不一而足。而业主在购房时已然支付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不愿再提。
"建安费的2%,并不是个小数。"陈兵举例说,北京现在的商品房,建安费大约是每平方米1500元到2000元之间,现在一般的小区都有数百户,每套房面积平均也在100平方米以上,这样算下来,一个小区建安费的2%就高达数百万元。这一次,健翔园小区案件里,涉及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即高达300多万元(物业公司认可285万元)。
"哪个开发商愿意把数百万资金拱手相让?"在一次由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发起的论坛上,健翔园小区业委会成员任晨光揭开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的"神秘面纱":
"正因为存在巨大利益,开发商才愿意自己办物业公司。一方面,不需要把几百万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交给别人;另一方面,房屋质量有什么问题,自己的物业公司给修修补补,也能糊弄业主,不至于暴露质量问题。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没关系,又何须替开发商隐瞒呢?"
健翔园的斗争
健翔园小区是2000年入住的。当年1号楼地下室的配电室在春节就着了一次大火,浓烟直冲云霄。1号楼旁边是两个巨型的供应周边地区的天然气储气罐,相当危险。2001年,原本承诺24小时供应的热水,停了7个月。小区一到夏天,经常停电。至于公共配套设施和绿化,到全体业主都入住完了也没建好。整个小区像一个大工地,一刮风就满天尘土,一下雨车就陷在地里动不了。开发商还偷偷修改规划,少建或缓建很多配套工程。
如此情形下,前期物业公司却"光收钱不干活",还存在乱收费现象,这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
据业主介绍:"当时,健翔物业公司主要是作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单位,来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他们主要采用拖延策略,等着开发商来解决。而开发商呢,又采用能拖就拖的办法,让物业公司在前面扛着,自己躲在后面。有时候,在业主群情激愤时,物业公司也采用集结保安队伍来跟业主对峙,所以引起业主更大的不满。从独立法人的角度来说,物业公司替开发商背了黑锅。但因为我们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所以实际上也不算背黑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