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治安协助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划分停车位及制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合理的行车路线,并会同城管、规划等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外城市次干道上划分临时停车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重阻塞交通、阻碍消防通道、强行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化学品车)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拖离;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行使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政、绿化、市容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工商、环保、规划等部门划转给城管的执法职能;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无照经营、异地设立经营(办公)场所行为,对利用住宅或车棚(库)作经营(办公)场所的一般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规划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外立面、搭建的审批,查处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
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搭建、装修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噪声、油烟、废气等超标行为;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和标准,查处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按上述工作职能履行职责,积极受理相关业主和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