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上位法的需要。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早在1998年10月1日就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细化、补充上位法的规定,体现我市物业管理的特点,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二)是规范物业管理的需要。我市于2001年制定了《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2001]第2号令),但该规章因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2004年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有冲突,而于2004年12月29日被废止。之后,我市一直没有出台新的规章。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一些新出现的情况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迫切需要制定相应法规政策来规范物业管理。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相关内容仅作宏观的规定,对急需解决的如业委会的换届、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共用部位的管理收益、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等热点问题欠缺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而这些问题正是目前矛盾集中、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拟制定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则更多地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体现了地方物业管理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迅速、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为民解忧。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物业管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等主体利益交织,容易产生纠纷。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纠纷的信访、投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矛盾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发生暴力冲突、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但现行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做明确的规定,使得一些物业管理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不可避免地引发日趋增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妨碍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所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预防物业纠纷的产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