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7、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4、对共用设施设备适时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5、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运行、养护、维修和定期检验检测。
8、公共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道每半年检查、疏通1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水、污水管道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但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9、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1、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
2、电梯工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
3、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00-8:00、17:00-19:00与主梯同时运行。
4、电梯出现故障时,电梯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到达现场。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
5、电梯出现事故,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并报告有关部门。
委托其他单位提供电梯维保等服务的,应与受托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并监督受托单位落实责任。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并有记录。
3、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4、每年进行1次消防训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5、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6、设有消防箱,备存紧急消防物资;设有消防监控中心的,24小时有专人值守。
2、水箱按要求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器),并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取得卫生许可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箱盖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4、夜间(22:00-6:00)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1次防范检查和巡视,巡查人数为2人,做好记录。
1、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4、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3、绿篱生长造型基本正常,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的死株和枯死枝,有虫株率在20%以下;草坪宿根花卉生长基本正常,草坪斑秃和宿根花卉缺株不明显,基本无明显的草荒。
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无明显的破损,无较严重人为破坏;无绿化生产垃圾。
4、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凭证出入,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6、定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7、地下停车场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各类指示标识清晰。
8、交通设施(道闸、挡车器材、交通标识)能正常使用。
1、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制度。
2、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消防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应报告主管部门。
4、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问题严重的应报告主管部门。
5、指定装修垃圾存放点并设有围挡,装修垃圾及时集中清运、不得外溢。